Monday, July 07, 2008

十七岁的夏天

不知道为什么,人们总喜欢把青春的年少轻狂和特定的事物挂钩。

十七岁的夏天、十七岁的雨季、十七岁的蓝色大门、夏天的尾巴、原味的夏天、盛夏光年......



十七岁。夏天。

仿佛只有夏天才能挥霍青春。
仿佛只有十七岁才能做自己喜欢的事。
尽情犯错、尽情挥霍、尽情放纵。

喜欢音乐的年轻人,因为梦想,放弃现实 = 勇敢
喜欢上老师的学生,因为喜欢,勇敢追求 = 天真
喜欢上自己的同性好友,因为爱,用心保护,大胆表白 = 痴狂
喜欢做什么就做,不需要烦恼后果,因为后果就是自己。

可以大声哭,大声笑。

餐厅的老板,明知道小孩一直在偷店里的面包,仍然每天把面包放在同一个位子,让小孩拿。

世界上的所谓对与错,只是世人所定下来,没有理由的标准。

你仍然可以故我。
不需要回到十七岁,也可以挥霍青春,挥霍感情。
因为你要交待的,是你自己的生命。

你错过了吗?
错过了你十七岁的夏天吗?
你还在等什么?


你准备好了吗?
跟我一起尽情挥洒我们的人生,好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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